1931-1936擔任北港公學校老師
|
蔡秀琴女士(1912-1969)日治時代求學於台南二女中畢業,回故鄉北港擔任國小老師,服務於北港公學校,現北港南陽國小。結婚後移居台北大稻埕,專心扶助家庭,並支持勞動婦女與兒童。在55年的生命當中,她的至善、包容、及愛待他人的作為不但感動所有的親友,更讓子女永遠懷念她的母愛及身教。
蔡秀琴女士養育7位子女,各自投入在科學,藝術,與社會運動等,共同發起設立育合春教育基金會,並計畫以獎助金與母親故里連結,延續母親對兒童教育的關心。
社區行動獎助金:歡迎北港地區老師,社區工作者等帶領10-15歲(修正為4-9年級)兒童組成團體,創造行動關懷社區多元發展,例如:生態,教育,文化,與藝術等。(北港地區含北港鎮,元長鄉,四湖鄉,口湖鄉與水林鄉。)
生活寫作獎學金:歡迎北港地區10-15歲(修正為4-9年級)兒童以自己生活社區中的人-事-物等經驗為出發點創作,形式不拘,可為散文,故事,與詩作等。
社區行動獎助金
-- 團體:最少一名成人帶5位以上學生。
-- 計劃書:不拘內容形式呈現行動計畫供委員會評選。可以為新計畫或行動中計畫。
-- 評選:本會組織評選委員會並公告結果。
-- 作業時間:計畫收件時間10月30日,評選時間11-12月,評選公布時間12月30日,於一年內完成執行與辦理成果分享。
-- 獎金:獲選行動由本會提供獎助金5萬元1組,2.5萬元2組。
-- 成果發表:1. 團體需向社區發表成果。2. 提供成果資料由本會集結出版或刊登網路。
-- 注意事項:育合春基金會不干預獎助金之使用,獎助金使用應經由團隊共識決定,不得用於犯罪,傷害性用途。
生活寫作獎學金
-- 寫作主題:生活經驗分享,社區文化風俗介紹,鄉土關懷,生活中人物故事描寫。
-- 寫作形式:文字創作形式不拘。
-- 評選:本會組織委員會評選作品,針對入選作品提供回饋並與創作學生交流。
-- 作業時間:收件時間10月15日,評選時間11月,公布頒發獎學金12月15日。
-- 獎金:每件獲選作品由基金會頒發獎學金2仟元,共25名。
-- 成果發表:獲選創作作品提供本會集結出版或刊登網路。
--注意事項: 作品可為新創作或2年內舊作,若曾於其他單位或刊物發表亦請註明。老師/成人指導之作品,請註明指導者大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