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價值

好好學挖地 深深挖下去 好讓根群能紮實 ~楊逵1982.10.18 贈言於王淑英董事長

2020年5月14日 星期四

組織、行動與展望~基層教保組織走過的30年/ 郭明旭、王淑英

組織、行動與展望~基層教保組織走過的30

郭明旭、王淑英


台灣的托育照顧問題早在1950-1960年代就漸漸浮現,在這段時期,台灣社會轉為以出口導向的工業化產業型態,農村人口移往都市,核心與雙薪家庭增多,婦女外出就業率提高,對於幼兒教育和托育的需求不斷地升高。

政府面對社會的改變,並未有長遠、完整的托育政策規劃,反倒是採取家庭主義中心觀,強化家庭傳統由女性照顧的責任,國家只在家庭資源不足時,才扮演替代性角色,將育兒劃歸為個別家庭的責任。

工業化下社會發展,女性勞動力從家庭中被釋出進入社會,看似關於女性解放,但女性工會30年歷史說出不一樣的經驗。

  政府放任的態度,讓私立幼稚園在1961年至1981年間蓬勃發展,長期下來,形成台灣托育環境公私比例嚴重失衡,以營利為主導(公立30%、私70),托育費用昂貴,甚至直逼私立大學學費,且為了創造更高利潤,私立園所超收學生嚴重,未立案幼托園所比例極高,這些現象都是眾所皆知,但政府官員為了解決托育供不應求的窘境,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在托育服務市場自由競爭下,利潤成為主要目標,幼托機構自然集中在都會區,加上公立托育機構極少,以至於城鄉差距越來越大,偏遠地區的托育機構不足,使得弱勢幼兒的基本權益受損。

除此,台灣學齡前幼兒照顧機構,在2012年幼托整合實施之前,分為以教育(4~6)為主的幼稚園和以保育(0~6)為主的托兒所。原本各自扮演其社會功能角色,雙軌並存,但隨著幼托市場迅速不斷擴張,私立幼稚園為了增加利潤,普遍違法向下延收4歲以下的幼兒,導致在實際運作上,相同年齡的孩子,在兩類不同的機構中。

功能相似的兩個機構,都是照顧幼兒,卻事權分立,因主管機關不同,接受不同規範,預算不對等而享有差異的補助,且由兩類不同訓練標準的專業人員(幼教師和保育人員)來負責執行教保工作,形成兩種不同品質的照顧與教育,引發了幼稚園和托兒所功能混淆和體制紊亂的現象。

社會政策的發展從未將女性視為主體,他們將女性視為社會勞動力的替代品,另一方面以美德塑造女性在私領域(家庭)與公領域(產業)照顧工作中的自我犧牲。

當台灣的幼托環境往市場化、商品化發展,在競爭激烈的幼托市場,私立業者為了降低成本,教保工作者就成為主要的剝削對象。工時長、薪資微薄、勞動保障不足、專業自主性受限、社會地位低弱,即使國家投入相當多的經費培訓師資,流動率依舊居高不下,直接影響的就是教保品質的低落。再者,教育主管單位只是採用「補足式的政策」來因應當時嚴重不足的教師人力需求,也就是政府開設一些進修的課程,讓現場的教保工作者在短時間內拿到資格,以快速大幅擴充師資,但同時也埋下了現場教保工作者後來因為法令變動,原來資格不被承認,為了取得相關資格而過著重複進修的艱辛生活。

政府部門各自為政,新的法令政策違背法律不溯及既往的精神,而導致教保人員的資格不斷喪失,抹殺大多數一輩子在私幼、公托,以及私托從事幼托工作者的資格與工作權。一系列錯誤政策,再加上學界教授不識教保職場的現況,而建議高學歷掛帥的法令和行政命令,引發職場上工作者怨聲載道。

以女性照顧者為主體的倡議從法律與體制外開始,由沒有勞基法保障的村里與私立托兒所保育人員行動。           

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之下,第一個基層教保組織「高雄縣學前教育教師職業工會」於1990年在高雄縣鳳山市成立,第一個工會組織成員便是來自於沒有任何福利保障的村里托兒所的保育人員,以及散佈在沒有勞保或沒有任何勞基法保障的私立小型園所的教保人員。

雖然當時礙於法令不准教師籌組工會,因此未能立案,然而工會參與者卻堅持在體制外運作了三年,直至1993117日正式立案為「高雄縣保育人員職業工會」。之後,由南到北發展縣市的組織,逐漸將分散各地的基層教保工作者凝聚起來,終於在2011年邁向全國性教保產業工會的組織。

基層教保組織從成立以來至現在,致力於保障教保人員的權益,提升教保人員的專業素養,增進教保人員的福利,且以改善幼教品質為最終目標。實際的運作上則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在觀念上,協助增進教保工作者的自學能力,以達專業知能和素養。另一方面從制度面去爭取相關法令、政策之制定或修改,以保障教保工作者的權益。

三十年來,基層教保組織藉由發行刊物(如,育田通訊、輔育花圃、蒲公英通訊、聯合會刊),策畫勞動條件調查,以及拍攝紀錄片(如,孩子王、好大的膽、跟著我們向前走)等方式,用真實的數據、影像來揭露教保工作者的勞動處境。讓社會大眾瞭解教保工作者之勞動條件的嚴峻,同時,進一步讓社會大眾理解教保工作者的勞動條件與照顧品質優劣的關係。

另外,基層教保組織也採取不同管道,來對中央相關幼托、勞動政策和法令進行倡議,以維護托育工作者的勞動權益。像與立法委員合作召開公聽會或記者會,如,1998年在立法院召開「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認定公聽會」,2012年在立法院召開「幼照法上路配套差,教保員全失業~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辦法變成大量解雇條款!」記者會,2013年在立法院召開「教保人員要強制納保」記者會等等。  

在女性勞工的歷史中發展勞動女性組織的倡議工作目標,勞動工作者互助成長的網絡。

教保組織面對中央和地方政府機關不作為,除了請願、開記者會、修法及遊行倡議行動外,也透過拜訪中央、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步入體制內跨部會協商或反映基層問題。如,於2009年特別拜會勞委會,請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正視長時間以來教保人員勞動條件不佳、薪資福利待遇過低等等問題,當年的六月底至七月初,勞動部就做了一次全國性私立托兒所及幼稚園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30年來基層教保組織致力於結合不同民間團體,致力於改善商品化的幼托環境,爭取合理教保勞動條件,提升照顧品質。從概念、論述的形成,再至政策的實行,過程相當艱辛,確實有其成果的展現,但目前也遇到了相當大的瓶頸。 

教保人員組織期待,即使當前面臨運作上的各種問題,都還是須透過辯論、反省,找出明確的方向,回到勞工運動的本質。更需去理解台灣的勞工運動史,多串連其他行業的工會組織,彼此能夠團結、互助。同時,勢必持續凝聚基層教保人員的毅力,發揮組織的力量,堅持理念持續往前邁進。 



基層教保組織成立時間軸

1990~「高雄縣學前教育教師職業工會」

1993~「高雄縣保育人員職業工會」

1997~「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

2002~「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

2006~「台南市/縣保育人員職業工會」

2010~「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 

2011~「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2014~「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


沒有留言: